岳母小姨子住進婚房,90平房間擠了5口人,父母來只能住賓館,女婿發飆:房子還回給父母

05 面對妻子的說法,我笑而不語。

我父母那麼通情達理的人,又怎麼會做這樣沒眼力見的事情?

兒子家住不下,還硬要擠進來?
妻子這樣說,無非就是捨不得送走她媽媽和妹妹。

我勸妻子別什麼都大包大攬:你媽媽我們可以養,可你妹妹都33歲了,養不起。

妻子也對著我吼:我媽媽幫我們帶孩子,你趕走她就是忘恩負義。
而我妹妹一直跟著我媽媽生活,我媽媽沒走,你把她送走,又算什麼事?

更何況,她身體不好,出去租房住,誰來照顧她?
妻子的控訴,讓我無奈又無語。
妻子想盡孝,我可以理解。
可她又是否考慮過我的感受呢?06 妻子抹了把眼淚,繼續說:反正房產證寫了我的名字,這產權有我的一半,我有資格讓我媽媽和妹妹住下去。

妻子的這句話,給了我當頭一棒。
原來當初她寧可放棄彩禮,也要在房產證加名字,真正目的是為了讓她媽媽和妹妹住進來。

我後悔了,後悔沒有聽從爸媽的忠告,後悔為愛情沖昏了頭腦。

看著執迷不悟的妻子,我第一次對這段婚姻產生了動搖。

既然岳母和小姨子不願意走,那我們就搬出去,把房子還回給父母。

如果我們搬出去租房住,妻子還要帶著她媽媽和妹妹,那這段婚姻也就算是走到了盡頭。

大家說,我這樣做算自私自利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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