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兒再婚,婆婆要求兒媳花10萬辦酒席,兒媳:第一次辦花5萬,第二次辦又花10萬,嫁不起

02 婆婆來了之後,就接手了我媽的活。
雖然婆婆做得並不如我媽媽好,但也算是有條有理。

老公還有個妹妹,在我們結婚的第二年也結婚了,就連小姑子的婚禮酒席,我們也出了5萬塊錢。

當時公婆是想讓我們全權負責,說小姑子婆家條件好,我們娘家不能拖後腿,可我不願意。

我和老公的婚禮都是自己出錢操辦,小姑子又不是我的女兒,憑什麼讓我全權負責?
一番據理力爭后,公婆生怕我撂攤子不管,就勉為其難地讓我出了5萬塊錢,還說長嫂如母,我要大氣一些。

看在老公的面子上,我沒跟婆婆甩臉,但也並不代表我是個任人揉捏的軟柿子。

我直接放話:你們要讓我全權負責,那我們的婚禮,你們也報銷補償。

如此強勢了一番后,婆婆這才作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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