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覺得做人做事,不能既要又要。
真的,你想得到什麼,總歸要先去付出一些什麼。
這世上,終究是沒有免費的午餐。
即使是父母和子女,血脈親情,在一定程度上,也講究一個付出和回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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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能親人之間,不會追求完全公平,但作為子女,也不能要求父母,一輩子都因為血緣關係,而讓你得了便宜還賣乖。
佔人便宜,讓長輩受委屈的事情,做了一次,就不要再次惦記。
一定要學會見好就收,如果得寸進尺,那就做好徹底被放棄的準備。
看來,我兒子和兒媳婦,就不懂這個道理。2百萬拆遷款到賬了,我沒說,也不知道兒子是怎麼知道的。
既然知道,那意味著在原來的村子里,或者說,他和他在村子的朋友,是還有來往的。
並不是他嘴裡的工作忙,事情多,和親戚還有朋友,都沒了什麼來往。
這麼一來,我幾次生病住院,兒子都說不知道,還怪我找不到他,沒有繼續找,就顯得很有問題。
不過這些已經不重要了,因為我早就對兒子死心了。
當然了,我對兒子死心,也不僅僅是因為他結婚之後。
尤其是我沒了多少收入之後,身體也不好之後,對我就沒了多少關心。
而是兒子背著我,和兒媳婦一起,給我孫子改姓。
我其實不在意姓氏,但背著我做這些事情,我接受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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