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兒再婚,婆婆要求兒媳花10萬辦酒席,兒媳:第一次辦花5萬,第二次辦又花10萬,嫁不起

03 誰知道,小姑子才結婚了5年,就宣布婚姻失敗,離婚了。

原因是小姑子結婚5年,懷不上孩子,前夫和前婆婆唯恐她讓自己家絕了后,很乾脆就離婚了。

離婚後的小姑子,回娘家住了2個月。
或許是不願意再觸景生情,小姑子很快又遠走他鄉,去了外地打工。

小姑子在外地打工了幾年,手裡也有了不少的積蓄,再加上頭婚離婚時,男方也給了20萬補償。

因此,當小姑子準備再婚時,她手上基本有個三四十萬積蓄。

而且她二婚的對象,和我們家只隔了2個縣,不遠不近,倒是方便婆婆以後去女兒家走親戚。

男方還同意給12萬彩禮,這讓我們全家人都很滿意男方的誠意,也盼著小姑子的二婚能如願以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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