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兒再婚,婆婆要求兒媳花10萬辦酒席,兒媳:第一次辦花5萬,第二次辦又花10萬,嫁不起

04 公公走了,婆婆今年又快70歲了,我和老公並不想大辦特辦。

更何況,小姑子頭婚已經收過親戚一次禮金,再來收第二次,會被人說閑話。

我和老公商量著,12萬彩禮全讓小姑子帶走,我們家一分不留。
第二次結婚嘛,也不宜大肆宣揚,就把最親近的親戚請到一起熱鬧一下,辦個五六桌,這個錢讓小姑子出,收的禮錢也全讓小姑子帶走,畢竟以後她要給人家還禮。

至於我們當哥嫂的,就給小姑子10000塊錢紅包,算是給她的新婚禮物。

當我把這個商量好的決定告訴婆婆時,她卻不願意了,還很生氣,非要讓我們給小姑子操辦酒席,說我不盼著自家小姑子好。

為了這事,大家爭吵了一個晚上,卻依舊沒有一個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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